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了加强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机电检修和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努力提高灌溉效益,把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使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单位实际,依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局基层单位的总值班长、小站负责人、班组长、水工负责人实行岗位补贴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站班组长岗位设置情况:
东雷一级站、乌牛二级站:总值班长,1名,班长,4名;
东雷二级站、新民二级站、加西管理站:总值班长,1名,班长:3名;
防汛总干管理站:水工负责人:3名;
伏六管理站:小站负责人:3名,班长9名(每个小站3个班长)水工负责人:1名;
黑池管理站:小站负责人:5名,班长15名,水工负责人:1名,;
高明管理站:总值班长:1名,班长4名, 水工负责人:1名;
西习管理站:小站负责人: 5名,班长15名, 水工负责人:1名;
路井管理站:小站负责人:5名,班长15名, 水工负责人:1名;
二、执行标准及发放形式
1、执行标准
(1)塬下站:总值班长:100元/月,班长60元/月;
(2)塬上站:小站负责人:80元/月,班长50元/月,水工负责人80元/月;
(3) 由于高明管理站机组多,运行时间和劳动强度类似塬下站,按塬下站标准发放;加西管理站运行时间和劳动强度类似塬上站,按塬上站标准发放。
2、发放形式
人事科根据以上标准核发各站班组长岗位补贴,由财务科按季下拨各基层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统筹使用。费用在绩效工资项下列支。
3、每年年初各基层站将总值班长、小站负责人、班组长、水工负责人名单报人事科备案,人员的更换应及时报人事科备案。
4、本办法由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局属实体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执行时间: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