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属事业单位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已全面结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转入日常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渭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渭市办发〔2007〕31号)的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应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中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是: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事业单位岗位等级一般应逐级聘用。工作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任何等级的岗位后,应在该等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竞聘新的岗位等级。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资格;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4、在省、市规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任务,研究制订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三、不同类别岗位间转换后的聘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间进行转换时,同时应提交符合新岗位任职条件(含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从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10级职员岗位,最高不超过9级职员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从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3、事业单位人员所聘岗位类别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实际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得随意转换岗位类别。
四、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有见习(试用)期,待见习(试用)期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岗位。
2、从其它单位招聘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为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具体岗位。
3、事业单位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新进人员的岗位确定须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手续。
五、竞聘上岗的程序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申请空缺岗位,经核准后按下列程序组织进行竞聘上岗:
1、公布空缺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报名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6、拟聘用人员为管理十级、专技十三级、工勤五级岗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由单位聘用;拟聘人员为管理九级至八级,专技十二级到三级、工勤技能四级至二级岗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局事业科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事业单位七级以上管理岗位为承担领导职责的岗位,应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采取招聘或任命的形式,聘用或任命结果需报送人社局备案。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
1、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须变更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2、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应当续签聘用合同。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七、人事争议仲裁处理
聘用合同当事人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据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用人的基本制度,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中要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聘用的,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其它
1、事业单位人员自然减员、调出、解聘、辞聘的,应及时提交相应文件或证明,报市人社局备案。
2、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市人社局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核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各单位在每月的1—10号报送材料,审核和批复工作在20号之前完成。
4、岗位变动审核需附材料包括:《渭南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聘用通知单》、拟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证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竞聘上岗方案,任命到管理八级以上岗位的须附任命文件。
5、新进人员的岗位确定需附材料包括:市人社局出具的招聘通知书、个人档案、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
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解释,本规定内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即行废止。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