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量对口率奖罚办法
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严格水量核准制度,加大水量落实力度,确保对口率指标达到管理要求,经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水量对口奖罚办法如下:
1、各管理总站对口率奖罚实行阶梯核算,以97%为标准,实行高奖低罚。当对口率高于97%后,以高出部分水量为基数,分台阶进行奖励;当对口率低于97%后,以所差水量为基数,分台阶进行罚款。具体奖罚标准如下表:
对口率(%) | 奖励标准 (元/方) | 对口率(%) | 罚款标准 (元/方) |
99%<对口率≤100% | 0.06 | 96≤对口率<97 | 0.02 |
98%<对口率≤99% | 0.05 | 95<对口率≤96 | 0.03 |
97%<对口率≤98% | 0.04 | 94<对口率≤95 | 0.04 |
对口率=97% | 0 | 对口率≤94 | 0.05 |
2、当水量对口率达不到97%时,罚款金额原则上50%由站经费负担,其余由职工绩效工资负担:10%由站班子负担,25%由水工人员按人头负担,15%由机电人员按人头负担。
3、当水量对口率小于94%时,除罚款外,管理局将追究各站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人责任。
4、当水量对口率超过97%时,站班子、水工人员、机电人员的奖励同罚款比例。
5、每年夏灌结束后,局农水科按照各站三个灌季应落水量和实落水量,加权计算各站水量对口率,下发文件进行单位和个人奖罚,年终一次结算。
6、配水站的水量对口率奖罚参照管理站标准减半执行。
为了加强全体职工的责任心,各管理总站应参照以上办法制定各站相应的水量对口率奖罚办法,切实将对口率奖罚政策落实到每一位职工身上。同时将各自制定的办法报局考核办、财供科及农水科备案,以确保各站水量对口率达标,确保奖罚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我局灌溉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3〕52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