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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对口率奖罚办法

时间:2023-05-25 10:53         次浏览

水量对口率奖罚办法

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严格水量核准制度,加大水量落实力度,确保对口率指标达到管理要求,经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水量对口奖罚办法如下:

1、各管理总站对口率奖罚实行阶梯核算,以97%为标准,实行高奖低罚。当对口率高于97%后,以高出部分水量为基数,分台阶进行奖励;当对口率低于97%后,以所差水量为基数,分台阶进行罚款。具体奖罚标准如下表:

 

对口率(%)

奖励标准 

(元/方)

对口率(%)

罚款标准

(元/方)

99%<对口率≤100%

0.06

96≤对口率<97

0.02

98%<对口率≤99%

0.05

95<对口率≤96

0.03

97%<对口率≤98%

0.04

94<对口率≤95

0.04

对口率=97%

0

对口率≤94

0.05

2、当水量对口率达不到97%时,罚款金额原则上50%由站经费负担,其余由职工绩效工资负担:10%由站班子负担,25%由水工人员按人头负担,15%由机电人员按人头负担。

3、当水量对口率小于94%时,除罚款外,管理局将追究各站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人责任。

4、当水量对口率超过97%时,站班子、水工人员、机电人员的奖励同罚款比例。

5、每年夏灌结束后,局农水科按照各站三个灌季应落水量和实落水量,加权计算各站水量对口率,下发文件进行单位和个人奖罚,年终一次结算。

6、配水站的水量对口率奖罚参照管理站标准减半执行。

为了加强全体职工的责任心,各管理总站应参照以上办法制定各站相应的水量对口率奖罚办法,切实将对口率奖罚政策落实到每一位职工身上。同时将各自制定的办法报局考核办、财供科及农水科备案,以确保各站水量对口率达标,确保奖罚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我局灌溉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3〕52文件同时废止。